作为我市首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,《条例》的颁布实施,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进入法治化、规范化新阶段的重要标志,对于提升市民文明素养、社会文明程度、群众幸福指数,巩固提升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有着里程碑意义。
不文明行为将被处罚
据了解,《条例》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、适用范围、各方职责、文明行为倡导、不文明行为治理 、推进与保障、法律责任等内容。
第一章总则,规定了政府及其部门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、人民团体、居(村)民委员会、行业协会,以及国家工作人员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等的工作职责。第二章文明行为倡导,规定了见义勇为、慈善公益、无偿献血、志愿活动、绿色低碳生活、文明就餐等倡导性文明行为,明确了具体的促进举措。第三章不文明行为治理,规定了不文明养犬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十五类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,明确了治理工作机制和举措。第四章推进与保障,规定了文明城市长效管理机制、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(所、站)建设、文明单位创建、文明学校和文明家庭建设、文明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、网络文明建设等推进保障举措。第五章法律责任,对公共场所散发商业广告、传单、六类不文明养犬行为,设定了行政处罚。第六章附则为条例的实施时间。
在公共场所散发商业广告、传单影响环境卫生的,携犬出门不系犬绳的、携犬出户不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的……市民注意了,今后你的这些不文明行为将受到处罚。《条例》坚持以人为本、奖惩结合、社会共治原则,以鼓励奖励性规范与适当数量的强制性规范有机结合,增强社会成员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观能动性。
人人文明处处文明
“文明立法,贵在执行,贯彻落实好《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。”市委宣传部副部长、市文明办主任盛慧琴介绍说,市文明办将持续推动《条例》的贯彻落实,努力使《条例》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,不断提升全社会的文明程度,让人人文明、处处文明,成为南通最亮丽的风景。
强化示范引领。依托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,充分发挥各级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、文明家庭、文明校园和各级各类道德模范、身边好人、优秀志愿者等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,大力开展文明交通、文明养犬、环境美化等志愿服务,切实引领市民群众自觉践行文明行为。
加大宣传普及。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《条例》宣传月活动,以宣讲培训、展览展示、发放单行本等方式,开展《条例》进单位、进企业、进社区、进校园活动。在全市新闻媒体、网络媒体等开设专题专栏,广泛深入宣传。依托全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(所、站),运用“红色大喇叭”“文化大礼堂”等平台,开展普及实践活动。
推进评估监督。制定文明行为评估办法,定期对重点治理工作进行评估,并开展社会调查,做好民意征集和测评工作。同时将开展“文明万象随手拍”征集活动,报道典型案例,及时曝光不文明行为。
完善礼遇帮扶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机制,特别是建立健全道德模范等先进人物的礼遇和困难帮扶机制、志愿服务的回馈激励机制等,以制度完善体现对道德模范的尊敬和关爱,对文明行为的激励和弘扬,不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,营造崇德向善的良好氛围。